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珠人社函〔2019〕123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9-06-27
  • 实施日期2019-07-01
  • 发布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正文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以下简称粤人社规〔2019〕12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领条件和补贴标准(一)受影响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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