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追讨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劳动者权益执法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陕劳社发〔2003〕5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3-01-15
  • 实施日期2003-01-15
  • 发布机关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昨晚报道了西安市未央区三桥镇恒乐家具厂恶意拖欠民工工资一事,西安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连夜召开专题会议,市长孙清云明确提出要求:决不能让民工领不到工资空手回家过年,今天我省一些报纸也对此事作了公开报道,这反映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十分重视,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新闻媒体的报道为契机,在近一个月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现就进一步开展追讨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劳动者权益执法检查活动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春节前,要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力度。

在前一段全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抽调人力组织力量对建筑、餐饮等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进行逐户检查,特别是对群众投诉举报无故拖欠、恶意拖欠克扣工资问题,要依法及时查处,做到不等不靠、不推不拖。

   三、严肃处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无故拖欠、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资问题,要依法责令立即支付,并赔偿民工的损失。

对情评重、行之恶劣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对无照经营或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要会同工商、税务、金融等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公然对抗执法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提请公安部门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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