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行业统筹驻粤单位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粤劳社〔2000〕59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0-05-11
  • 实施日期2000-05-11
  • 发布机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社会保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行业统筹驻粤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原行业统筹驻粤单位社会保险管理,推动我省社会保险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考虑到原行业统筹驻粤单位的特殊因素,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有关原行业统筹驻粤单位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的规定,除粤社保函[1999]343号文已有明确之外,对现实行统一核算的省工行、省农行、省建行、省中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铁集团、省邮电、省邮政等原中央行业统筹驻粤单位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暂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接管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其医疗保险(广铁集团医疗保险按粤劳社函[2000]59号文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按所属区域划分,分别由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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