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7-05-02
  • 实施日期2017-01-01
  • 发布机关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市财政局
正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连续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6个月含 6个月以上,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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