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龙泉市城镇职工200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龙政办发〔2005〕29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5-03-23
  • 实施日期2005-04-01
  • 发布机关龙泉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龙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二○○五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重新予以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960元的,按960元确定;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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