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国家劳动保障部将2008年定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
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 活动
各地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保障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 活动。
要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的组织领导,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有领导主管,有专人具体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采取切实措施,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
一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2008年在全区范围内再组织开展三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一是按照《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8]3号要求,从二月下旬到三月下旬,组织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
二是三季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农村地区小煤矿、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等“四小”企业用工情况的专项检查,依法规范农村地区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
三是四季度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大检查,规范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行为。
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骨干培训。
自治区今年上半年将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学习业务培训。
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定期举办监察员培训班、开展专题业务研讨和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提供工作,学习和掌握《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制度,促进监察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集中对企业负责人和劳资干部开展培训。
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手册以及主动深入企业开展宣传等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宣传,尤其是对企业负责人和劳资干部,要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活动,增强其法制观念,督促其依法用工,守法经营。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模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的宣传力度和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集中表彰一批守法诚信企业,集中曝光一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巡视检查和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
一突出重点,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力度。
各地要加强日常巡视检查,重点对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发生过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用工监管。
要制定巡视检查工作计划,确定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以及对各类用人单位巡视检查比例,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等情况,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规定。
二认真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
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开通维权热线等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做到有案必查,依法处理,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
要高度重视因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争取及早发现、主动介入、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实行重大违法行为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对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和因劳动用工引发的3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
四、创新执法模式,提高劳动用工监管水平
一推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经验。
一是今年要在全区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克拉玛依、乌鲁木齐、昌吉等地区要全面实现“网格化”管理,其他部地区要开展试点,积极推进。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明确覆盖城乡各类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管责任区”,由监察员分片包干,落实监管责任,实行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专人管理,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监管的全覆盖。
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工作。
依托劳动保障信息网,加强信息技术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支撑力度,将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业务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适时监控,并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的劳动用工监管信息共享系统,提升管理手段和管理绩效。
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
做好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评估管理工作。
加强对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信息整理和动态监管,依法建立以诚信数据收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信息交流体系、失信惩戒机制为内容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数据库,对各类企业分类监管。
五、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和基本制度建设
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专门机构,有条件的地区要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分支或派出机构,可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市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垂直管理的监察执法体制,强化层级监督和管理,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
二科学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
各地要采取措施,积极建立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任务相适应的监察执法队伍,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大力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逐步完善以专职监察员为主干,以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为补充的监察执法队伍结构模式。
三保障监察执法经费依法到位,推进办公装备现代化。
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经费依法到位。
各地、州、市要将劳动保障监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落实,要按监察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办案设备和交通、通讯等工具,保证执法装备齐全,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办案效率。
四完善监察管理制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
完善主办监察员制度和监察程序制度,保证监察执法规范化;建立监察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提高办理监察案件质量;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行政水平。
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协调机制
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卫生、人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及新闻媒体的法律监督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积极探索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