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09〕21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9-09-04
  • 实施日期2009-09-04
  • 发布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援助进家,服务到人,帮您就业。

二、活动内容

此次活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2008届和2009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的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二是对2009届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系列服务活动。

三、活动时间

就业援助 2009年9月1日-9月30日

系列服务 2009年9月1日-12月31日

四、工作目标

一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及时认定、盯人援助,托底安置。

二摸清2009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开展系列就业服务,促进其实现就业。

五、开展宣传活动,广而告知9月8日至9月10日

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公告,使所有高校毕业生都能了解此次活动的主旨、内容、方式。

一是媒体宣传。

在今晚报、每日新报、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消息和公告。

二是网上发布。

在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网、人才信息网、中天人力网、北方人才网上发布公告。

三是社区公告。

在街道、社区信息栏上张贴公告。

四是工作场所提示。

在劳动、人事、教育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服务机构电子屏幕播放相关信息。

五是上门送达。

由劳动保障协管员、信息员将《致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公开信》和宣传手册送到居民家门前。

六、开展高校毕业生情况调查9月8日至11月30日

通过办理求职登记,全面掌握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未就业原因、求职意向等相关情况。

一办理求职登记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求职登记:

1.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2.市、区县劳动和人事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人才服务机构;

3.在高校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放档案的,到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通过劳动保障网、中天人力网、北方人才网、天津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人才信息网进行登记。

二整理上报信息

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上报:

1.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将受理的求职登记信息于每月23日报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将自身受理的求职登记信息和街镇上报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于每月25日报中天人力。

2.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受理的求职登记信息整理汇总,于每月25日报中天人力。

中天人力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分类,于每月28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3.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将受理的求职登记信息整理汇总后,于每月25日报北方人才。

北方人才将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分类,于每月28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整理分析相关信息,撰写分析报告,报局领导。

七、组织开展系列服务活动

一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对接活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高校毕业生专业特长、求职意向,积极联系见习基地,收集就业见习岗位,举办对接活动,安排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

二鼓励自主创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1.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到创业实训基地进行创业实训,给予实训费补贴。

2.鼓励参加名师带徒活动,给予生活费补贴。

3.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开业指导等系列服务。

4.对初次创业办理营业执照的,允许零资本注册。

5.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其额度为5万元,期限3年。

6.给予税费减免扶持。

三开展专项招聘活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传递就业关怀,放飞青春梦想”专项招聘活动。

北方人才和中天人力每月各举办1场大型招聘会;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介中心每月各举办2-3场招聘会。

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对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八、开展进家入户就业援助活动9月1日至9月30日

一援助范围

零就业、单亲、低保、失去双亲、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08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本次重点援助的对象。

二入户家访

劳动保障协管员、信息员于9月8日至9月14日入户了解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填写《就业需求调查表》,发放《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手册》。

三组织认定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于9月15日上报区县劳动保障局,区县劳动保障局核准后于9月16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9月18日前确认完毕。

四就业援助

对认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由劳动保障协管员、信息员实施盯人帮扶,开展就业援助,至9月末,除因困难高校毕业生个人原因,应全部落实就业岗位。

1.劳动保障协管员、信息员与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援助协议书》,并以《就业服务承诺书》的形式,确保落实包保责任。

2.鼓励企业招用。

对企业招用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其中属于非服务型企业,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属于服务型企业,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

3.安排就业见习。

对参加见习的,按照每人每月492元的标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补贴,企业还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费。

4.公益岗位托底安置。

安排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劳动监察、劳动关系调处、城居医保、治安、妇女等基层社会服务工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同时,给予社会保险全额补贴。

五工作总结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人事局于9月29日将活动的完成情况整理汇总,上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就业处撰写总结报告,报局领导。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此次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精心组织。

各区县、各部门要本着送温暖、办实事的原则,层层分解指标,逐级落实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证困难毕业生不落一户,专项活动不漏一人。

三落实责任。

街镇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信息员要增强责任感,切实搞好一对一盯人援助,使每一名困难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就业援助,确保实现就业。

四加大宣传。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李斌成、陈建鑫;联系电话:23317887、23329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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