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6-06-13
  • 实施日期2016-07-01
  • 发布机关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正文

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局、财政局(相关工作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参保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6号)精神,现就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1.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个人费率8%维持不变;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5%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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