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广安人社发〔2018〕56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8-07-05
  • 实施日期2018-07-05
  • 发布机关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财政局
正文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相关部门: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28号精神,现就我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为19%政策执行时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二、失业保险: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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