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新人社发〔2011〕62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1-04-20
  • 实施日期2011-04-20
  • 发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总工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6号要求,更好地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治区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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