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榕人社保〔2018〕224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8-08-30
  • 实施日期2018-08-30
  • 发布机关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
正文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和国家税 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费率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予以适当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即下调后一至八类行业费率为行业用人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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