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粤劳技函〔19960385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1996-08-02
  • 实施日期1996-08-02
  • 发布机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1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组织学习和组织学习和宣传《职业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的诞生,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起到有力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明确三个关系:1、职业教育与劳动法的关系;2、职业教育法的实施与劳动行政部门职责的关系;3、职业培训与劳动就业的关系。

要认真把握四个重点:1、职业教育的方针;2、职业教育的体系;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4、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同时,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昌,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人而使广大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者全面理解和掌握《职业教育法》的内容和规定,增强依法治教的自觉性,以保证《职业教育法》的顺利实施。

二、各市、各部门要把学习和宣传《职业教育法》与检查1994年全省培训工作会议落实情况结合起来,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尽快解决有碍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的问题,尤其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切实解决持工学校生均经费以及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

三、各地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检查已制定的有关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着其内容有否与《职业教育法》相抵触,如有抵触的要及时按法定程序予以修正。

四、要深化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的改革,按照省劳动厅的总体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职业技能开发体系的建立,加强科学管理和监督,加强基础工作的建设,有效地促进多功能培训基地和全省职业技能开发集团的成立,以迅速提高全省的培训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培养更我技能型人才。

五、各市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定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方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我厅现正在研究实施意见,并准备向政府书面报告,为今年九月一日正式实施《职业教育法》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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