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部分“五险合一”新报表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京社保发〔2009〕26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9-04-01
  • 实施日期2009-04-01
  • 发布机关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正文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同时,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经研究,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目前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简称“四险”与医疗保险使用的部分报表进行了整合。现就启用部分“五险合一”新报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整合的报表仅限于参保登记与费用征缴方面,主要涉及五个险种的单位信息登记与变更、个人信息登记与变更、参保人员增减与工资收入申报的内容。新报表的数量为八张表样见附件,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与之相关的“四险”与医疗保险各自使用的旧报表即日起停止使用。

二、考虑到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社会保险代办机构简称:社保经代办机构在经办模式与方式方面的实际情况,本着方便企业、简化流程、实用有效的原则,由社保经代办机构对本辖区参保单位上报新报表的份数自行规定。

三、各社保经代办机构接此通知后,应尽快对本辖区参保单位进行新报表使用方面的培训,指导其规范填写新报表。同时做好新报表使用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为帮助参保单位正确填写新报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除统一印制新报表外,还印制了新报表填写说明与指标解释。参保单位可到社保经代办机构领取,也可通过北京劳动保障网/进行查询下载。

五、社保经代办机构在推行新报表使用过程中遇有问题时应及时上报c" target="_blank" 附件:新报表表样c" target="_blank" 附件:新报表表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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