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绍市劳社发〔2007〕6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6-12-08
  • 实施日期2007-01-01
  • 发布机关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正文

市级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二○○七年二月二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75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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