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实施办法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9-04-03
  • 实施日期2009-04-03
  • 发布机关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做好我市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根据《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粤劳社发[2008]1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被企业招用的农村劳动者。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的优秀农民工是指: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技能娴熟、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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