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兰人社发〔2015〕366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5-11-25
  • 实施日期2016-01-01
  • 发布机关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县区人社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局信息办: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文件精神,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减轻参保单位负担,现对我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一、企业及其他单位的缴费比例由0.7%调整为0.5%,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不变。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津贴。

三、此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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