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劳社办〔2008〕13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8-06-10
  • 实施日期2008-06-10
  • 发布机关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劳动保障局结合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工作实际,积极做好参学人员的推荐和选送工作。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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