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3-07-16
  • 实施日期2013-07-01
  • 发布机关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3〕22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1040元/月,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930元/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19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标准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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