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粤劳社函〔2004〕680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4-08-10
  • 实施日期2004-08-10
  • 发布机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4〕12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在做出相应行政决定时告知当事人。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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