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通人社工〔2011〕7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1-04-14
  • 实施日期2011-04-14
  • 发布机关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的标准、程序和要求明确如下: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标准按照《江苏省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9号令的规定,今后有新规定的从新规定。

二、凡工伤发生后与原单位连续保持劳动关系且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自2011年1月1日起,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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